下穿线路等施工时间超过24小时的Ⅲ级施工,施工单位和配合的设备管理单位应( )召开方案制定会、方案布置会。
施工(维修)会议记录资料由会议记录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为( )年。
Ⅰ级施工由配合单位( )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遇特殊情况,经施工领导小组同意,可由分管副职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
Ⅱ级施工主体专业配合单位由( )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其他专业配合单位根据施工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指定( )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
Ⅲ级施工各配合单位根据施工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指定( )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
维修计划与维修计划冲突时,原则上( )参与的维修计划优先安排
需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准许、结束施工的调度命令。需限速时,应将限速纳入( )。
邻近营业线B2类、C类施工,施工单位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 )。
不设行车人员的车站,施工单位应在相关主控站设置( )。
高速铁路集控站在车务应急值守人员间休时段需设置( )时,车务段(直属站)应制定安全措施。
集团公司管内各项施工严格落实“一施工三方案”,( )施工日计划的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方案、行车组织方案、人身安全方案。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负责人原则上由( )担任。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 ),联系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实施综合维修计划时,由主体维修负责人在登记站进行维修作业登销记。遇特殊情况综合维修计划其中一项作业取消时,由( )按实际作业内容登销记。
综合维修计划,车站值班员只需向( )转交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