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不应当确定主题,一般上级党组织不统一确定,由全体党员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说明整改情况。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安排在第二、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党委委员监督指导分管领域、分管单位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每年至少检查3次分管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党委委员要每年至少听取3次分管单位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党委委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分管单位党建工作调研,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基层党建“三基本”建设与“三基”工作有机融合,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每年至少3次到分管单位调研指导党建工作。
党委委员要在分管领域、分管单位确定一个基层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解读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帮助解决党支部重点难点问题和员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每年至少3次到党建工作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
党委委员要带头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每年至少参加1次分管领域、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或党建工作联系点、分管单位讲1次党课,每年至少与分管领域、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1次谈心谈话。
党委委员要每年至少参加3场分管领域、分管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现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对述职评议考核排名、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或党支部达标晋级排名靠后的,帮助制定整改提升计划。
党委委员每年应采取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情况,以及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也可结合述职会、职代会进行。
各单位将党委委员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不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各单位党委要结合实际,注意区分不同层级的党组织,对于所属基层党总支部委员参照党委委员执行,对于所属基层党支部委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按照责任分工履行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