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国有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委员会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新成立的党支部在1年内可以进行选举。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产生后,无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直接提交到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可以由上级党委任命党员接任。
补选党支部委员,要充分发挥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党支部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委员会部分成员作了调整后,其任期应从部分成员调整之日算起。
暂缓换届选举的党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或批准,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党支部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团结和谐的原则提名。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选举办法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选举时,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