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大会对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决议,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已经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
党支部合并后,原党支部领导成员仍然有效。
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指派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也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的手续。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小组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党小组汇报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虚心听取党小组的批评、主动接受党小组的监督检查。
党支部书记的能力素质至关重要,一般从五年以上党龄的党员中选任。
在党支部委员会内,书记和委员的关系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按照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新成立不满6个月的党支部当年不纳入考评。
党小组是党的一级组织。
建立党小组,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2名为正式党员。
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预备党员可以担任党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