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段复验时,除审核车辆验收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的()外,还应对车辆重要零部件的关键项点、主要外形尺寸、表面质量等进行检查测量。
车辆段质检科及驻段验收室按规定实行入段复验时,要建立相应的车辆重要零部件验收作业指导书和管理记录台帐,保存期限不低于车辆重要零部件的()期限。
货车()细则所规定的轮轴管理,涵盖轮轴的资质、检修、运用、数量、报废、装运、记录以及信息化等管理。
()负责组织开展货车轮轴专项对规检查、备用货车轮轴清查和货车轮轴检修、管理中出现重大或突出问题的专题分析。
()负责国铁集团高价互换和安全专项分配的货车轮轴数量管理;负责报废货车车轴、车轮、轴承的申报。
从事货车轮轴检修的车辆段应按规定建有轮轴检修工艺线、轴承压装工艺线、轴承一般检修工艺线、()检修工艺线。
轮轴检修工艺线:轮轴收入检查→轮轴外观检查测量→......→轴端螺栓紧固和扭矩测试→()→轮轴涂漆防护→轮轴落成检查→轮轴储存→轮轴支出检查。
轴承压装工艺线:轮对与轴承同温→轴颈、防尘板座检测→......→刻打标志板→()→组装轴承前盖等附件→轴承磨合测试→轮轴落成检查→轮轴涂漆防护→轮轴储存→轮轴支出检查。
轮轴组装及检修项目、修程涂打标记中,须镟修踏面时,用“()”标记涂打在任一车轮轮辋内侧面上。
轴承检修修程涂打标记中,一般检修轴承用“()”涂打在轴承上。
新购、大修和一般检修的轴承应附有轴承()尺寸记录卡。
原则上车轮车间待鉴定轮对的存放周期不得超过 30 天,数量不得超过 100 对;经鉴定再利用的车轴、车轮存放周期不得超过()天。
经选配加工后的车轮、车轴组装前,须对轮对卡片()与实物车轴的轴号和制造年份、车轮选配标识和车轴轮座、车轮轮毂孔等关键尺寸进行复核、确认,按规定输入车轴、车轮压装技术参数,确认过盈量,方可施行轮对组装。
货车厂、段修时,应通过 HMIS 系统“5T 指导段修”功能查询入线铁路货车段修车的运行状态,对 TADS 系统发生有()级及以上报警且列检未扣修更换轮对的轴承须全数退卸。
轮轴二、三级修:轮对与轴承选配前,应核对轮对的车轴制造厂代号、顺序号、制造时间等与《轮轴卡片》(车统-51C)的一致性;选配时应对轴承造修单位提供的轴承()尺寸进行测量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