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是陕西省总工会设立的分别授予先进基层工会,基层工会下属先进工会或工会小组,基层工会优秀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以下优秀工会干部的荣誉称号。
对积极参加基层工会活动的会员,可命名为陕西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对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厅局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可命名为陕西省优秀工会之友。
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从我省境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含在本省注册的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中评选。
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从基层工会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中评选。
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中评选。
陕西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从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基层工会骨干会员和兼职工会干部中命名,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女性占适当比例。
陕西省优秀工会之友从给予工会工作关心支持的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工会外)和其他社会组织党政负责人中命名。
对工作成绩优异的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省级模范职工小家和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可优先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
对贡献突出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可分别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从我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中评选。
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从基层工会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中评选。
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以下干部中评选。
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从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基层工会骨干会员和兼职工会干部中命名,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女性占适当比例。
全国优秀工会之友从给予工会工作关心支持的厅局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工会外)和其他社会组织党政负责人中命名。
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该单位工会不得申报推荐为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