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工会各级领导机关,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和服务,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应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成立或者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组织和个人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基层工会委员会有女会员2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基层工会委员会要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并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