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直属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事发单位应报告相关情况后,立即管控事故现场,及时进入现场拍照取证,收集关键资料。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或篡改仪表监控数据、视频监控、记录等证据。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经现场总负责人批准,可以将事故尽可能恢复成原状。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事故调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不得有直接利害关系;未经许可,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直接管理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承包商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直属单位承担同等责任。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对事故负有责任且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退出现职或者离岗、退休,都应严格追究责任。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一般C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尽量执行依法指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予以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不容置疑的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且情节严重的,交罚款后允许作业环境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