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72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胜利油田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需要进行钻地锚、打接地极等动土作业施工时,属地单位现场提供地下设施走向、位置,并指定施工位置,可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依据《胜利油田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各单位应依据培训矩阵,进行岗位安全能力差距分析,并结合年度安全管理要求,确定岗位员工的安全培训需求。
依据《胜利油田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安全培训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应依法取证,未取得证书的,可持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证明上岗。
依据《胜利油田安全培训与安全能力提升管理细则》,各业务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更新专业范围内HSSE培训矩阵,明确培训内容、掌握程度等要求,突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半年进行评估、更新。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由地方政府组织调查的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以政府问责意见为准。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预防事故、事件重复发生。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落实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事故(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A级事故、一般B级事故、油田级事故、油田级以下事件等7个等级。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一般B级及以上事故调查。
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承(分)包商在直属单位管辖区域内发生事故,且双方均为油田企业的,由直属单位负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