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篡改、隐瞒、销毁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相关数据、信息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较高风险的直接作业JSA分析结果纳入公示内容。
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结合业务实际,建立安全公示档案。
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0】77号)规定,基层单位是安全公示管理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