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京铁安监〔2022〕334号)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中企业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京铁安监〔2022〕334号)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中组织处理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编订管理办法》(京铁人〔2021〕232号)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的方针。
《北京局集团公司干部安全履责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京铁人〔2020〕166号)规定考核评价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失格”。
《北京局集团公司干部履职督查及问责办法》(京铁人〔2019〕350号)规定一般问责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京铁安监〔2022〕334号)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中企业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京铁安监〔2022〕334号)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中企业纪律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京铁安监〔2022〕334号)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中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京铁安监〔2022〕334号)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中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编订管理办法》(京铁人〔2021〕232号)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编订管理办法》(京铁人〔2021〕232号)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北京局集团公司干部安全履责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京铁人〔2020〕166号)规定考核评价格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北京局集团公司干部安全履责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京铁人〔2020〕166号)规定考核评价格次分为“优秀、良好、()、失格”。
《北京局集团公司干部履职督查及问责办法》(京铁人〔2019〕350号)规定严重问责组织处理包括诫勉、停职、责令辞职、()、降职。
《北京局集团公司干部履职督查及问责办法》(京铁人〔2019〕350号)规定一般问责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