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在道路进行灭火救援时,一般道路警戒距离不少于()米。
(第十六条)在高速公路进行灭火救援时,应在救援区域前、后方()米处设置发光或反光的警戒和事故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在救援区域前、后方500米处设置发光或反光的警戒和事故警示标志,并在()米处设置第二道警戒。
(第十六条)遇有雨、雪、雾等天气或夜间,警戒距离均应扩大()倍。
(第十七条)在事故现场进行侦察时,侦查小组不应少于()人,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灾情侦察应贯穿于作战行动全过程。
(第十七条)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
(第十七条)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行进时,必须前虚后实,探步前进,发现危险(),并设置标识警示后续人员,防止坠落物伤人或指战员坠落伤害。
(第十七条)侦察线路长、转弯多时,应设中间保护点,中间保护点不宜过多,每个保护点不应少于()人。
(第十七条)进入有发生爆炸、中毒危险区域侦察时,选择精干人员,并严格控制人数,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区域侦察前,必须设置(),并在安全区域预留同等级防护的后备小组,随时做好救援准备。
(第十八条)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角度不得过陡,确保拉梯接触点的稳定性。要避开喷火冒烟的阳台、窗口正面,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个以上梯蹬,梯上最多不得超过()人,并采取固定措施。
(第十八条)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确认(),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第十八条)在外部设置水枪阵地时,应采取措施或保持足够的(),严防建筑外墙倒塌伤人。
(第十八条)货(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或温度较高的情况下,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
(第十八条)水枪后应留有()米左右的机动水带,水枪手位于两侧站立,身高矮的在前,以便战斗员及时发现异常、快速移动位置躲避风险。
(第十八条)楼层进攻时,分水器阵地通常设置在主入口处,燃烧层高于()层的一般设置在下一层或下两层楼梯间。斗员及时发现异常、快速移动位置躲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