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在高空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必须设置不少于()处固定支点;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进行保护。
(第二十条)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实施有效救助。
(第二十条)深井救人时,优先使用救援三脚架,必须利用()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测,对井口、井壁实施加固。
(第二十条)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从被困人员()靠近;水下救援时,应安排取得潜水员相应资质的人员佩戴潜水防护装具下水救援。
(第二十一条)排烟降毒时,有毒烟气必须向()方向排放,并提前疏散可能受到烟雾威胁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现场起重破拆必须佩戴()、手套等防护装置。正确选择位置,使用快捷、高效的器材,合理实施起重破拆。
(第二十三条)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要平稳操作、()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
(第二十三条)实施扩张时,应选好两侧受力点,扩张器开口方向与受力面要保持(),对硬、脆等物质进行扩张时,要防止碎片弹射伤人。
(第二十三条)起重时,找准受力位置,气垫受力面塞入物体下部必须在总面积()以上;严禁重叠使用不带重叠连接装置的起重气垫;起重车辆时,要做好车辆固定防滑措施。
(第二十三条)起重时,()重叠使用不带重叠连接装置的起重气垫。
(第二十三条)牵引吊升作业时,吊臂及转移线路下方()站人。
(第二十三条)起吊可燃物质或现场发生可燃物质泄漏时,必须()对吊索进行出水防护,防止产生火花引发燃烧爆炸。
(第二十三条)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开始破拆;从破拆处进出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片。
(第二十三条)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起重破拆作业时,必须使用(),或采取有效防爆措施,并使用喷雾(开花)水枪进行掩护。
(第二十四条)一般情况下应在水带线路铺设完成,分水器、水枪控制人员就位以后方可实施供水。紧急情况下提前供水时,水头应与铺设线路的人员保持()根水带以上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