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按季度对监督管理对象支付系统运行及清算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考评并通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有关要求。
江苏省集中代收付中心作为办理特定业务的直接参与者应当于每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报送本参与者在上个时间段内开展集中代收付业务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指导其分支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并对指定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支付系统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统称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分支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支付系统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省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制定或修改支付系统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备案。
江苏省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因本参与者系统例行维护需要临时退出登录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备案。
江苏省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开展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应急演练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备案。
江苏省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不能通过支付系统正常办理业务的,应当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恢复正常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书面报告。
江苏省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参与者系统发生故障或因其它原因,导致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出现异常的,应当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恢复正常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书面报告。
江苏省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参与者业务系统与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出现异常的,应当立即报告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恢复正常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书面报告。
江苏省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参与者系统与支付系统之间的安全保密机制出现问题的,应当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恢复正常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书面报告。
江苏省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参与者业务系统遭遇计算机病毒侵害,导致支付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恢复正常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书面报告。
江苏省内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参与者由于本参与者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导致全国支付系统清算窗口开启或小额支付系统推迟日切时间的,应当立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恢复正常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书面报告。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和安徽省内支付系统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