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基本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发给存款人开户登记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
单位银行卡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付不收,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根据《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规定,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将款项解付给持票人,延压客户资金的,且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