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不同情形可疑交易报告应当采取的后续控制措施,并将其有机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一套“()、()、()”全流程的可疑交易报告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
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杜绝()、()开户。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和“审慎均衡”原则,合理评估可疑交易的可疑程度和风险状况,审慎处理账户(或资金)管控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对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客户、账户(或资金)和金融业务及时采取适当的后续控制措施,充分减轻本机构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风险。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不同情形可疑交易报告应当采取的后续控制措施,并将其有机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一套“()、()、()”全流程的可疑交易报告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
()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机构()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经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审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自评估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并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需求变化及时优化升级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计机制,通过()或者独立审计等方式,审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审计应当遵循()原则,全面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控股附属机构,审计的范围、方法和频率应当与本机构经营规模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相适应,审计报告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提交
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和控股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金融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不包括对()的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和法人监管原则,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根据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情况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