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情况开展()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金融机构现场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检查的,按照规定可以询问(),要求其对监管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销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查验金融机构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业务数据和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的系统。
在开展现场风险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现场风险评估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附1)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附2),经本行(营业管理部)行长(主任)或者分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将《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送达被评估的金融机构。
根据金融机构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提示、()、监管走访等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本机构分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负责人签批后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及时作出答复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意后,在延长时限内作出答复。
根据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的需要,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义务履行不到位、突出风险事件等重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约见()进行谈话。
《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至少提前()个工作日送达被谈话机构。情况特殊需要立即进行约见谈话的,应当在约见谈话现场送达《反洗钱监管通知书》。
约见谈话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人。谈话结束后,应当填写《反洗钱约谈记录》(附5)并经被谈话人签字确认。
《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至少提前()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情况特殊需要立即实施监管走访的,应当在进入金融机构现场时送达《反洗钱监管通知书》。
监管走访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做好监管走访记录,必要时,可以制发()。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予以处分。
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杜绝()、()开户。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和“审慎均衡”原则,合理评估可疑交易的可疑程度和风险状况,审慎处理账户(或资金)管控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对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客户、账户(或资金)和金融业务及时采取适当的后续控制措施,充分减轻本机构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