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未取得签发银行汇票资格的新设机构,因业务需要也不可以申请先行刻制结算专用章。
(总行)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业务,提出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的支票业务回执后,对出票人开户行同意付款的,系统自动入账,因账号户名不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自动入账的,应手工确认至收款人帐户。
(总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业务提出业务处理,提入行应在规定时间(T+N日)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支票业务回执。T指总中心转发全国业务或分中心转发区域业务的影像交换系统日期。N指支票业务回执返回最长期限,遇节假日和小额支付系统停运日顺延。
(总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业务提出业务处理,支票提示付款期届满仍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提出行可将实物支票退还持票人并办理签收登记。
(总行)全国支票影像提入业务中,支票类业务系统自动调用验印系统验印,对无法自动验印通过的返回经办人员手动验印。如手动验印不通过,经办人员可以选择抹帐,把原本为通过的业务改为不通过。
(总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业务逾期未收到回执的处理,支票退还持票人后收到支票业务回执,回执确认付款的,按来帐贷记收款人帐户,无需持票人交回退还的支票
(总行)全国支票影像提入业务中,提入行收到提出行止付申请后,可以止付该支票(通用)业务。
(总行)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当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提交汇票和解讫通知。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总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行可受理失票人的挂失申请。
(总行)华东三省一市地区的分行自行规定辖属机构签发和解付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权限。但辖内全部机构必须开展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代理解付业务。
(总行)公司客户资信证明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公司客户申请,在本行记录资料范围内,对客户结算、融资等往来情况进行如实的描述,以资信证明书的形式,证明客户业务实际状况的一种咨询见证类中间业务。
(总行)“单项/多项资信证明”主要包括以下证明文件之一项或几项: 开户证明、存款余额证明、抵/质押证明。
(总行)我行可受理单位客户、询证函中载明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递交或邮寄的询证函。
(总行)各行对寄来的询证函,应及时进行处理,原则上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函。
(总行)询证函中询证的事项可包括: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明细、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客户在我行结算及信贷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