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121-QS-130R1《机组成员职业作风养成规范》咨询通告中,将中国民航机组成员的职业作风胜任力划分为“职业操守”(Ethics)、“职业素养”(Qualities)和“价值实现”(Values)三个层次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飞行期间,机长对飞机的运作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管理权,这种权力没有限制,当机长由于生病、生理或其它原因丧失指挥能力时,接替指挥、管理权的顺序是第二机长-巡航机长-副驾驶-主任乘务长/乘务长-区域乘务长-公务舱乘务员-普通舱乘务员-实习乘务员。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乘务员资格》的相关管理规定,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CCAR121部的标准进行客舱乘务员训练和资格审定,为保持客舱乘务员资格有效性,对于服务于组类Ⅱ飞机的客舱乘务员,应每12个日历月完成一次不少于12小时的复训。允许复训在12个日历月期满前或后一个日历月内完成。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客舱乘务员的配备及机型数量限制》中提到,局方规定CCAR121.538客舱乘务员所服务的机型数量应当不超过三种,如果合格证持有人所运行的机型中有两种机型在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上相类似,经局方批准可增加至六种。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机组资源管理》中提到的八大理论,其中海恩法则是指在1起重大事故下有29起事故征候,且在其下还有300起事故征候的苗头。抓好事故苗头的信息共享,认真吸取航空界所有的教训,特别是注意吸取他人的教训,也是预防事故的有效手段。因此,从别人的经验教训中学习是最好的途径。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的相关规定,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机组成员规定的休息期内为其安排任何工作,该机组成员也不得接受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工作。
在客舱安全管理《飞行值勤时间限制/值勤休息时间要求》中提到置位的定义,它指机组成员根据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完成指派的飞行任务,作为乘员乘坐飞机或地面交通工具,但不包括其往返当地适宜的住宿场所的交通。置位属于值勤,置位时间不能作为休息时间。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乘务员资格》中的相关规定,“训练合格证”一旦遗失,证件持有人应立即报告,报告程序为:证件持有人→乘务分部/中队→客舱部责任科室/空保支队责任科室→客舱服务部。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飞行必备证件与资料》中规定,为了便于客舱乘务员不受阻碍可以获得《客舱乘务员手册》,每次飞行,飞机上应配备有最新版本的《客舱乘务员手册》。该手册存放于飞机前服务间贴有“客舱资料储存处/FORCABINDOCUMENTS”标识的指定储物柜由机长进行检查落实。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应急设备检查》中检查项目的规定,当飞行机组或客舱乘务组的所有机组成员离开飞机后一段时间,再次进入该飞机时,应再次对飞机的应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客舱安全检查》里提到,乘务员在得到地面人员发出的廊桥或客梯车已停好的敲门信号后,可以开启机门。开启机门前必须2人在场,1人监控,1人操作。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驾驶舱与客舱的联络》相关规定,如果乘务员被劫持,被要求打开驾驶舱门时,用事先协同的暗语、暗号或视情况用紧急按键联络。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飞行关键阶段》的要求,在飞行的关键阶段,飞行机组成员不得从事可能分散飞行机组其他成员工作精力,或者可能干扰其他成员正确完成这些工作的活动,机长也不得允许其从事此种活动。这些活动包括进餐、在驾驶舱无关紧要的交谈、在驾驶舱和客舱乘务员之间无关紧要的通话、阅读与正常飞行无关的刊物等。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旅客告示》飞机在运行时,应当使“禁止吸烟”的告示信号灯保持常亮,或者出示一个或者几个符合《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第25.1541条要求的“禁止吸烟”的标牌。若同时使用灯光信号及标牌,则灯光信号在整个飞行航段上应当保持常亮;
根据客舱安全管理《禁止吸烟》的要求,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对本公司所有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飞机上实施全程禁烟,但是电子烟可以在飞机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