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城市轨道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土建工程应提供满足轨道交通预期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安全控制、乘降疏导和应急疏散、车辆与机电设备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抗灾减灾、人防等方面基本要求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主体结构工程以及结构损坏会对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结构工程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80年,其他结构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
地下工程线路区间段详细勘察采取岩土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钢轮钢轨系统正线段曲线超高应根据列车运行速度设置,最大超高应满足列车静止状态下的横向稳定要求,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4m/s²。车站内曲线超高不应超过15mm,未被平衡的横向加速度不应超过0.3m/s²。
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开向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户门应为耐火性能不低于甲级的防火门。
公共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500m2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面积大于80m2的建筑应设置雨淋灭火系统。
6层及以上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民用建筑应设置与室内消火栓等水灭火系统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消防水泵接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