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确认能够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可作让步验收。
组合结构及构件、节点、支座等出现可见的变形及混凝土表面等出现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加固。( )
直接遭遇地震、火灾、洪灾等灾害时,应在灾后对结构进行鉴定评估,并按评估意见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
混凝土应具有强度等级及性能的保证。( )
木材强度设计值应根据使用条件、设计工作年限、构件尺寸、荷载类型等进行修正。( )
纯木应根据树种及其强度等级、材质等级等分类确定。( )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下的弹性变形验算和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
对于高度大于120m的组合结构高层建筑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 )
当荷载作用于一个跨径内有可能引起该跨径正负挠度时,计算挠度应为正负挠度绝对值之差。( )
当有抗震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
钢-混凝土组合楼板中的压型钢板在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