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员退出机制中检查发现防护员发生触及安全管理“红线”的一律取消防护资格,注销防护员上岗证。( )
防护员退出机制中日常检查及综合分析发现不胜任防护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取消防护资格,注销防护员上岗证。( )
普速铁路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作业中要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或兼做其他与防护无关的工作。( )
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施工(维修)负责人发出变更通知。( )
现场防护员严禁跨线防护或站在线间距小于6.5m的两线间或道心上防护,站内无路肩或线间距小于6.5m地段站在本线防护。( )
作业人员在线上作业时,现场防护员必须展开红旗(夜间显示红色信号灯光),邻线来车、人员、机具下道完毕方允许收卷旗帜(或关闭灯光),并站在来车方向一端,按规定显示接车信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50m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等施工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 )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作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Ⅰ、Ⅱ、Ⅲ级。( )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外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
凡影响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上道作业、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邻近既有线施工作业、上下班行走(或频繁穿越线路作业)、转移作业地点等,必须设置防护。( )
高铁路基注浆、挖孔桩、旋喷桩、路基降水等施工属于路基稳定施工作业项目,列车放行条件由经审查批准的施工作业设计文件所确定。( )
下穿线路等施工时间超过24小时的Ⅲ级施工,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需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和成员到现场组织协调和安全监控的施工关键节点。( )
挖掘机、装载机(吊车)、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按1机1人设置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止工作时,机械车辆未停放至安全地点,防护员不准离开现场。( )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要制定渡汛措施和防洪预案,且经过防洪办审批。( )
普速铁路防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3至5分钟通话制度和通话三确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