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 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建井前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应当按()设计。
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 内评估有突出危险且瓦斯含量大于等于()的煤层进行地 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
突出矿井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进行()确定。
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米。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按照突出 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米及以上的煤层进行建井前突出危险性评估
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时,在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个。
在距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法向距离小于()m的邻近煤、岩层内进行 采掘作业前,必须对突出煤层相应区域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经 区域效果检验有效。
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 其他工作面同时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应力集中范围由()确定
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时,必须 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批准,且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 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有突出矿井(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防突 技术管理制度,煤矿()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 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最 小法向距离小于()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内甲烷传感器应当安设 在距工作面()m以内的位置;
突出矿井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