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 关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爆破、 吊装 、 动火、临时用水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对进入施工现 场 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只需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 、 产品合格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现场的安 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 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及时报废。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对达到一定规 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脚手架工程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项 目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 场监督。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 前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 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 双方签字确认。
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 的车间、商店、仓库可以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
对于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只要做好相应措施,施工单位就 可以在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 出现 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 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 ,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根据《建筑法》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无条件的对施工 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对因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 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 由分包单位负责上报 事故。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较大事 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 当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