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应 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施工企业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技 术 、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施工企业在组 织施工中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顺序施 工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 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首次上岗的施 工作业人员,必须在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后方可正 式上岗。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施工作业人员 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
《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建设工程使 用商 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建设单位应 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 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政策文件的特点之一是文件有发文号,发文号又称发文编 号 ,是发文机关对其所制发的公文依次编排的顺序代码, 由 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 (外加圆括号) 和发文顺序号构 成。
安全生产法规是一种稳定的和成熟的社会行为规范。
至2030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向可概括为: 一条红线,十 二字方针,三个着力点和五项基本原则。
《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求: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在安全生产中,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
安全生产责任面对企业时,强调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 体 ;面对政府及职能部门时,强调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 体。
《 安全生产法》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 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明确指出,只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才 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我 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有一特点,它是通过一系列法律 法规设定的,是一种国家意志。作为法定责任,无需企业认 可就具备强制效力,不管企业知道与否都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