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维修作业应探索一体化作业组织,实施维修作业集中化、专业化,综合利用天窗。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委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和施工办。
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
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施工(维修)登记在调度所登记的,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维修)准备,于开始前30分钟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完成登记,列车调度员签认。
施工(维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维修)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追究施工(维修)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应经过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培训。
施工方案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主管业务部室组织有关业务部室共同审定。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推进施工计划集中编制、施工视频会议召开、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施工安全防护等应用和功能研发。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施工月计划、施工日计划、维修计划、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会签、审批、下达、签认、统计和施工调度命令管理等功能。
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应按规定设置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施工维修期间不得临时调换。
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恢复常速。
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开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恢复常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