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周转住房管理规定(黔农信党办发〔2023〕24号),行社确实无法从现有存量房源中调剂解决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周转住房的,可以为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租赁周转住房。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153号),各级机构应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153号),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在预算年度内原则上可以进行调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153号),严禁截留车辆处置收入或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153号),驾驶人员要自觉服从管理、听从调派,按照派车单要求,安全准确无误地到达指定地点或出车。每次执行长途任务回来无需实行报告制度。
根据省联社机关和审计中心业务用车保障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478号,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在办公所在地主城区区域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再派车,由其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也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根据法人行社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19〕445号,异地交流的行社负责人。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不在一个县(市、区)的异地交流任职行社负责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可提供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往返两地的用车服务,不能提供用车服务的每月可凭票据实报销不超过2次往返两地的交通费,或不超过交通费标准限额的燃油费、过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