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联社机关和审计中心业务用车保障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478号,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 ),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根据法人行社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19〕445号,公务用车包括为单位领导配备的实物保障用车,以及根据业务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商务接待等实际需要配备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不含( )、专用运钞车等特种车辆。
根据法人行社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19〕445号,各法人行社主要领导〔党委书记、董(理)事长〕采取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其他负责人〔行长(主任)、副书记、监事长(纪委书记)、副行长(副主任)、工会主席、风险总监〕一律通过发放( )方式保障履职需要。
根据法人行社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19〕445号,各行社根据自身业务规模、服务半径和营业网点发展需要,严格核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数量,行社总部公务用车原则上不超过( )辆(含为主要领导配备的公务用车),确因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以及规模、效益等原因需增加配备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统一购(建)资产委托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96号),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各行社共同出资,由省联社统一购建的()的其他所有资产。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1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21〕137号),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包含()和()。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1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21〕137号),公务接待是指在()、()、()、()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接待外来公务人员。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1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21〕137号),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工作人员。(不包括贵州农信系统工作人员)。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1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21〕137号),违反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周转住房管理规定(黔农信党办发〔2023〕24号),周转住房管理遵循()、()、()、()的原则。既要满足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实际住房需求,也要合理控制费用,节约非不必要开支,严禁铺张浪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周转住房管理规定(黔农信党办发〔2023〕24号),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周转住房居住(含存量房源、租赁房源)期间发生的()、()、()、()等相关费用须由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自行负担。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周转住房管理规定(黔农信党办发〔2023〕24号),为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租赁周转住房的,不得另行()、()、()、()。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153号),公务用车是指除专业运钞车、流动服务车外,用于本单位开展公务及业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接待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153号),驾驶人未经车辆管理部门同意私自出车,视为公车私用。驾驶人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本人承担一切( )和( ),并作相应纪律处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153号),各级机构应建立车辆维修审核审批制度。 ()、()、()、()、(五)长途出车在外发生故障不能自己排除等特殊情况,经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可就近维修。(六)如公务用车的维修费用纳入保险事故理赔维修范围的,不得报销维修保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