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153号),车辆处置原则是:( )、( )、(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153号),车辆处置方式是:( )、( )、( )。
根据省联社机关和审计中心业务用车保障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478号,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使用顺序为:( )、( )、( )、( )、( )、( )、单位集体活动用车等。
根据省联社机关和审计中心业务用车保障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478号,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纪律。严禁公车私用,将公务用车用于( )、( )、( )、( )等非公务活动;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统一封存,将车辆存放在单位指定区域;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回单位停放等制度。
根据法人行社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19〕445号,公务用车改革基本原则:( )、( )、( )、( )。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实物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3〕82号),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调整,资产管理员应做好实物资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统一购(建)资产委托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96号),托管资产中的不动产涉及的“房土”两税、增值税,由省联社统一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1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21〕137号),在公务接待中,可提供任何酒类。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1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21〕137号),商务招待宴请确需用酒的(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在规定标准内实行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并做好登记备案。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1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21〕137号),在业务招待中,不得提供香烟。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1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21〕137号),在公务接待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1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21〕137号),公务接待住宿用房可以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水果、茶叶、饮料等。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1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21〕137号),在公务接待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接待。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招待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1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21〕137号),禁止到风景名胜区进行业务招待。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周转住房管理规定(黔农信党办发〔2023〕24号),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范围含资深经理层级人员、审计中心主管及副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