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送电(含反复停送电)施工和其他需接触网停电的施工在同一线路同时作业时,须间隔两个停电的供电分区作为安全防护距离。
工程车作业需在作业区域两端及防护区域端点的轨道中央并排(与轨道方向垂直)放置两盏红闪灯。
当工程车作业区域的一端与场(段)相连时,不需在场(段)端设置红闪灯。
设置红闪灯时,须在作业现场两端轨道中央各设置一盏红闪灯,遇多个作业需要在同一地段设置红闪灯时,相邻两个红闪灯之间至少有1米以上的距离。(移动式作业设置移动式红闪灯,随身携带设置)
设置红闪灯时,需满足300米显示距离。
红闪灯设置人员应经常巡视,确保红闪灯按规定摆放及红闪灯状态良好。
存在交叉作业区域人工作业施工时,在请点前,请点站现场审批人员须提醒交叉区域作业的各施工负责人,须加强瞭望,通过此区段及时联系安全员,确保通过安全。
施工作业期间如需动火,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取得《动火令》。施工单位持动火令、配备专人管理看护、运营区域属地责任人监督,方可进行动火操作。
原则上,动火作业可在非运营时间进行。(Ⅹ)
车站公共区域施工作业一般应安排在非运营时间进行。
申报动车调试施工前,调试施工部门向客运中心、场段运行管理中心提出调试配合申请,场段运行管理中心安排车辆进行配合,客运中心安排驾驶员配合完成调试工作。
因调试需要超速运行的,应组织专题会,对技术进行论证,制定安全措施。
在作业过程中,施工负责人指令有误或存在安全隐患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动车,并说明原因。
施工配合分为现场配合和远程配合两种。
现场配合须配合部门按计划时间到场进行配合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