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区域同时包含正线及场(段)时,按A类计划提报。
3号线距离车站较近的机房及箱变运营时间巡检参照B2类施工管理。
B2/C3类作业需由施工管理部门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在施工系统中进行计划填报,且施工负责人可以不到现场办理请销点,经现场审批人员批准计划及请点后,方可开始施工。
为保证施工作业安全、高效、有序进行,调票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可根据施工作业实际内容及变化情况,对计划分类进行最终定义、解释。
为了合理使用有限的轨行区资源,原则上各运营线路每周保证至少安排三天非动车轨行区作业时间,用于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除抢险救援外,运营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影响行车及大规模影响客运服务的施工作业。
非运营期间的施工作业需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的,原则上不影响次日运营。
对影响或可能影响正线行车安全的施工,最早开始时间应在当日所有运营列车出清拟施工作业区段、停电区段和安全防护区段并符合施工条件之后。最晚结束时间应当在满足轧道车上线条件之前结束并出清线路。
进行跨线作业时,因线路里程、场(段)位置等因素制约,故各线路的施工开始时间均存在差异,应保证以跨线路间列车出清各施工区段停电区段和安全防护区段基础上的最晚时间,安排施工开始时间;以跨线路间最早天窗结束时间,安排施工完毕时间。
场(段)内施工应保证列车上线运营为原则,收、发车作业时间段内,除抢修作业或C3类施工外,其他类施工不予批准。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均衡安排,避免集中作业,场(段)计划施工如可能对正线运营及施工产生影响,须场(段)施工计划员与施工管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方可制定。
所有计划须由具有施工负责人资质的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管理部门须确保申报计划中的施工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
各施工管理部门不需要审核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收集、调整、汇总,不需要确保本部门内的所有施工计划安排均衡,避免相互冲突。
申报计划时,须注明该施工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运行状况、供电方式、行车监控设备(ATS、综合监控系统等)造成的影响及其他注意事项。
跨线作业无须在受影响各线路进行申报,以确认该计划无冲突,可正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