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施工作业管理办法适用于运营线路范围内,对有关施工部门(施工管理部门或外单位)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动车调试等施工作业的管理和考核。
对于巡检类作业,作业计划的申报、计划的审批、请销点及考核,不需要参照运营施工作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严禁越区作业,禁止擅自动用非本作业内容审批允许的设备设施。
凡进入线路的作业人员均需了解、熟悉作业线路环境及设备设施等条件,作业范围可与施工作业令中规定的内容不完全一致。
造成部分运营线路中断或车站停用的施工,应列为一级施工。
一级施工需编制施工方案。二级施工、三级施工原则上都不需要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由施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组织审核。施工项目归口不明确时,由安全技术部指定施工管理部门。
施工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方案后提交至安全技术部,原则上由施工管理部门分管经理牵头,组织召开施工方案专题讨论会进行审核。
安全技术部须参加施工方案讨论会,对施工方案的整体技术性、安全性进行评估。
运总外部门申请的所有作业均需提交施工方案,保证运营相关专业知晓该作业项目。
符合手续齐全、内容完整、资料齐备的施工方案,各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工作。
在非正线轨行区范围内(主变电所、变电所、箱变、车站、控制中心等)影响正线行车的施工,视为A2类施工。
在场(段)轨行区范围内开行电客车、工程车(正常调车作业、试车线电客车调试作业、工程车的检修作业除外)的施工,视为C1类施工。
所有A类施工须在非运营时间进行。
未列入周计划中需调整变更的A1、A2、A3、B1、C1、C2类的施工作业,应提报临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