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协助查询的单位提供电子版查询结果。对有关单位协助查询的信息,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并要求该单位在有关复制材料上加盖证明印章,也可以提取原件。
( ) 向有关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查询财产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 已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涉案财物,经与查封机关沟通后,可重复查封。
( ) 执行查封财物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查封决定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
( ) 查封涉案土地和房屋的面积、金额较大的,应当经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决定书》。
( ) 置于不动产上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物品,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扣押;不宜移动的,可以一并查封。
( ) 侦查过程中,发现爆炸物品、毒品、枪支、弹药和淫秽物品及其他危险品或者违禁物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立即扣押,交有关部门处理。
( ) 对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和现场见证人查点清楚。
( )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制作《呈请扣押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扣押决定书》。
( ) 侦查终结时,《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以及搜查中拍摄的照片、视听资料都需要存入诉讼卷
( ) 办案民警在对一容留他人吸毒现场搜查后,发现了吸毒用的工具,及时用封装袋装好后带回派出所拍照,制作搜查笔录
( ) 执行搜查的办案民警不得少于两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办案民警进行
( ) 解剖尸体时应当捺印尸体指纹和掌纹。尸体指纹和掌纹因客观条件无法捺印时需在相关记录中注明。
( ) 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对现场加以遮挡,在取证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造成不良影响
( ) 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检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