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累犯一律不得取保候审。
( ) 犯罪嫌疑人甲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企图逃跑,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也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 ) 犯罪嫌疑人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可以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拘传。
(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24小时。
( ) 对提取的电子数据不能进行数据压缩。
( )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 ) 传唤、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尽快结束传唤、拘传。
( ) 需要异地抓捕的,办案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办案协作的要求,请求在逃人员所在地公安机关协作。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 ) 对在现场发现、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
( ) 《通缉令》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 ) 对决定或者申请发布通缉令的在逃人员,应当首先上网追逃。
( )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应当有女警察在场。
( ) 讯问异地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
( )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可以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
( ) 在侦查过程中,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主动提供证据的,不再办理调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