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和重要凭证及时进行盘点。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重要岗位,并制定重要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证时,应当对信用卡卡号进行部分屏蔽,不得显示完整的卡号信息。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打印的业务凭证除外。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一名自然人不得在超过三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履行职责,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职务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银行保险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负有责任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做出责任认定。
案件问责方式不可以合并使用,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它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重大事项的声誉风险应对预案和处置方案,安排并推进声誉事件处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声誉风险管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