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五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三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