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工务有关的事故或故障,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严格执行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制度,高速铁路工务作业人员应通过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凡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在维修天窗的基础上,铁路局可根据列车开行情况,临时安排昼间天窗,用于设备检查。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规定。昼间天窗内,不得进行设备修理作业。
在线间距不足6.5 m地段施工维修而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 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设置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熟悉业务并掌握作业情况。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可以临时变更。
上道前和跨越线路时应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严禁抢越。铁路局应制订具体落实办法。
天窗作业结束后,工务部门应派专业技术人员添乘确认列车,对线路状态、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并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状态不良的,禁止上道使用。
线路备用轨料应存放在车站、综合维修车间和工区。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
高速铁路工务部门应建立铁路局、段、车间三级应急处置体系。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高速铁路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常见工务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工务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行车条件,并尽快组织制定处理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对行车安全和秩序有较大影响时,铁路局应及时向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规定程序办理。
遇有暴风雨雪天气或地震,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地段和设备的检查。在天窗时间外,检查人员可以进入路肩、桥面、隧道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