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不必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民在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不必报批。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可先不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但装修完毕后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