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先建设后规划的原则。
村庄建成区不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如需调整规划,编制机关组织修改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不必公布城乡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当时经济发展水平,适当降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只要符合城市规划的,就不需要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机关可以委托具有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个人承担编制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具有高级规划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代替注册规划师执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不受城市规划约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划拨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论是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还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都必须仅仅限定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门的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