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 ),如遇自治区统一调整比例的,按照文件执行。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哪一种情形的,原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哪一种情形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退休前买断、下岗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的或者单位撤消、解散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或撤消、解散之日起( )内,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实行托管)。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两级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借调人员应具有大学( )及以上学历。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两级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借调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周岁,身心健康。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两级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区公司机关借调人员应从事相关工作满( )以上。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两级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盟市公司机关借调人员应具有( )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两级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原则上每人次最长不得超过( ),借调期满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两级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借调期( )以上的由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报区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两级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在交接工作结束后,借调人员应在( )返回原单位或岗位。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两级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原借调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 )及以上学历的,可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后调整至机关关键岗位工作,机关出现缺员后,不再补充人员。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两级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原借调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 )学历的,退回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工作,管理机关出现缺员情况的,可优先补充原借调岗位员工。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两级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借调人员可报销每月一次探家费用,标准按(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