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可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
供应商不得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
公开招标方式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
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时“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
招标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
招标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情形,应当由造成错误的评审专家纠正打分即可。 ∗
招标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经评标委员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招标方式采购中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