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后可考虑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原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原件上签字。( )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
劳动者享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
劳动者享有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无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工会组织应当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承担费用。( )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