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可选择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区域内常驻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当由三人以上共同进行,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二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重点检查。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同意,生产经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相应设施、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适当减少对其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多责制度。
停、送电操作可进行口头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