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地质构造分布、测试点布置等情况划定。区域预测范围最大不得超出1个采(盘)区,一般不小于1个区段。若1个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段内划分无突出危险区。()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中,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预测,但有关区域和工作面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工作面的,不作为重大事故隐患。
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实施防突措施以后,在突出煤层内或者在距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法向距离小于 5m 的邻近煤、岩层内进行采掘作业前,对突出煤层相应区域或工作面未经区域效果检验有效和区域验证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不得使用架线 式电机车。
“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是指以隐瞒采掘工作面为目的,进行图纸作假(包含安全监控系统中图作假)的。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是指以隐瞒下井人数为目的,提供虚假信息的。
“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的”,是指矿长和总工程师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
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瓦斯参数测定和等级鉴定,造成数据不实、高等级低鉴定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判断为重大事故隐患。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同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或者独头巷道维修(着火点、高温点处理)时,维修(处理)点以里继续掘进或者有人员进入则判断为重大事故隐患。
采区避灾路线上未设置压风管路的,判断为重大事故隐患。
采区避灾路线上应当敷设供水管路,在供气阀门附近安装供水阀门。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当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起爆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的避险设施或者压风自救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