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救援,应当优先保障老弱妇孺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质,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建物或者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保护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发现隐患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利益不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无权对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期内,政府部门未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的,由企业申请延期考核。未申请延期考核的,按次要责任标准在当期进行考 核。
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的,参照同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考核。
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企业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当建立过程考核与事故考核相结合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安全生产法》规定,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