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体应急预案围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预案管理等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专项应急预案是人民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方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应急预案要素和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有关专家及有应急处置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有关负责人或专家担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风险评估主要是识别突发事件风险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次生(衍生)灾害事件,评估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央企业集团总体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部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加强演练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