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犯罪分子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人民警察应当停止使用武器。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人民警察可以根据当时情况决定是否停止使用武器。
犯罪分子已经受伤,人民警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犯罪分子一旦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人民警察就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伤亡的,应当在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后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治疗,保护现场,及时通知其家属。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待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告知伤亡人员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人民警察只要使用武器,就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口头报告。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负责人书面报告。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