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通航机场验证部门核对过乘机人的身份证件和行李信息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无需重复核对。
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有义务告知其相关安全保卫规定。
旅客已经安全检查的随身行李,在旅客离开控制区后重新进入时,无需重新检查。
登机前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乘机。
飞行中机组成员要求检查旅客随身行李的,旅客应当主动开包接受检查。
航班延误时,为提升工作效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地面服务代理可在查验登机凭证无误时,不对旅客人数进行核对。
已经安全检查和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得相混或接触。
已经安全检查和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相混或接触的,机场管理机构仅需对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重新安检。
已经安全检查和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相混或接触的,只要旅客尚未进入航空器,就无需对客舱实施安保搜查。
旅客下机时将物品遗留在航空器上的,机组成员应立即实施安保搜查程序。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代理人或授权代表接收的托运行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可以拒绝接收。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只接收旅客本人的托运行李。
对通过安全检查的托运行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或要求机场管理机构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直至货舱关闭为止。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已经过安全检查的托运行李在地面存储和运输期间,保证有专人监管,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错运行李在装机前,无需重新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