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员违反本规则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携带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由于注册地不在中国,故虽在我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也没有义务遵守《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性质是部门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主要是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主要是对本辖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能履行航空安保工作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查处。
中国民用航空局有义务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并促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航空安保部门采用这些措施。
对于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中国民用航空局只能组织但不直接参与调查处理。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方案应符合航空安保法规标准,两者之间若存在冲突,以后者为准。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预防和处置劫机、爆炸或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的预案应交由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
涉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只能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调查处理。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安保方案由中国民航局指导,地区管理局审查并监督执行。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制定的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方案和培训方案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并监督执行。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对其运输的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航空安保工作承担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