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性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能危及检查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
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民警可依法将其拘留。
对可能携带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时,应当先检查其有无爆炸物品,如有,则应当当场予以扣押。必要时,可以先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然后进行检查。
当盘查对象有异常举动时,民警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
经盘查能确认是逃犯、通缉犯等犯罪嫌凝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民警应当立即将其治安拘留。
民警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时,可以责令被检查人其自行翻拿物品。
民警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按照自上而下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
发现毒害性、爆炸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时,应当立即组织疏散现场人员,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
针对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嫌疑人,民警盘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直接治安拘留。
经盘查能确认是逃犯、通缉犯等犯罪嫌凝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民警应当立即使用约束性警械将其控制,移交办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原羁押机关。
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能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也可以直接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未经出示的,不得执法。
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公安民警到达处置现场后,应当与所属公安机关保持联络,迅速报告现场情况。